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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2024-10-24 18:35  

一、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是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组织重大成果评价等。

二、学术委员会由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的特长不同学科领域,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

三、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负责。学术委员会秘书由实验室副主任兼任,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具体事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集部分委员不定期商讨工作。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 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3.评估实验室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4.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5. 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6. 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 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 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3. 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参加表决人数应超过学术会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不能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室务委员会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长春工程学院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因工作需要,室务委员会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长春工程学院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十一、室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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