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完善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主任全面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立实验室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
二、室务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以及实验室研究人员代表等组成。
三、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经室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聘请实验室其他人员为室务委员会成员,也可聘请有关人士为室务委员会顾问。室务委员会顾问可以列席室务委员会会议。
四、室务委员会实行以主任负责制为前提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室务委员会成员应对所议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讨论后形成决议。
五、凡属实验室内重大事项,应提交室务委员会讨论,做出决定后实施。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室务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六、室务委员会会议的有关内容如不宜公开,室务委员会成员应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七、 实验室主任每3个月主持召开一次室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实验室的重大问题。特殊情况下实验室主任可授权某室务委员会成员代为主持。
八、 室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1. 在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2. 确立实验室的主要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3. 调整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分配方案。
4. 决定实验室的人才引进与培养。
5. 促进研究项目申请、不同科研课题间的合作和研究课题进展。
6. 审批实验室的财务计划。
7. 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8.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成员的述职报告。
9. 研究决定实验室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 室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实验室秘书应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分发给室务委员会成员审阅。室务委员会成员应就会议要讨论的主要议题做好充分准备。
十、室务委员会成员应妥善安排工作,保证参加室务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因故不能参加者,
应在会前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十一、实验室办公室应负责作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决议或决定,经实验室主任审阅、修改后,方可在实验室发布或抄报有关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