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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工作章程
2024-10-24 18:35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完善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主任全面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立实验室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

、室务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以及实验室研究人员代表等组成。

、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经室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聘请实验室其他人员为室务委员会成员,也可聘请有关人士为室务委员会顾问。室务委员会顾问可以列席室务委员会会议。

、室务委员会实行以主任负责制为前提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室务委员会成员应对所议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讨论后形成决议。

、凡属实验室内重大事项,应提交室务委员会讨论,做出决定后实施。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室务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室务委员会会议的有关内容如不宜公开,室务委员会成员应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实验室主任每3个月主持召开一次室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实验室的重大问题。特殊情况下实验室主任可授权某室务委员会成员代为主持。

室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1. 在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2. 确立实验室的主要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3. 调整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分配方案。

4. 决定实验室的人才引进与培养。

5. 促进研究项目申请、不同科研课题间的合作和研究课题进展。

6. 审批实验室的财务计划。

7. 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8.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成员的述职报告。

9. 研究决定实验室的其他重大事项。

室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实验室秘书应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分发给室务委员会成员审阅。室务委员会成员应就会议要讨论的主要议题做好充分准备。

、室务委员会成员应妥善安排工作,保证参加室务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因故不能参加者,

应在会前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十一、实验室办公室应负责作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决议或决定,经实验室主任审阅、修改后,方可在实验室发布或抄报有关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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